聲學環(huán)境噪聲測量方法 GB/T 3222-94
Acoustics一Measureme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
GB/T 3222-94 代替 GB 3222-82
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ISO 1996/1《聲學 環(huán)境噪聲的描述和測量第1部分:基本量與測量方法》;ISO 1996/2《聲學 環(huán)境噪聲的描述和測量第2部分:與土地使用有關的數據采集》。
1、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環(huán)境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(qū)域(含縣、建制鎮(zhèn))環(huán)境噪聲、道路交通噪聲的測量。
2、 引用標準 GB 3947 聲學名詞術語 GB 3785 聲級計的電、聲性能及測試方法 SJ/Z 9151 積分平均聲級計 JJG 176 聲校準器檢定規(guī)程 JJG 669 積分聲級計檢定規(guī)程 JJG 778 噪聲統(tǒng)計分析儀檢定規(guī)程
3、 術語
3.1 A[計權]聲級 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級,用LpA表示,單位dB。 注:通常簡單地用LA表示。
3.2 累積百分聲級 在規(guī)定測量時間T內,有N%時間的聲級超過某一LpA值,這個LpA值叫做累積百分聲級,用LN,T表示,單位dB。例如L95,1h表示1小時內,有95%的時間超過的A聲級。 累積百分聲級用來表示隨時間起伏無規(guī)噪聲的聲級分布特性。 注:通常簡單地用LN表示,如L95。
3.3 等效「連續(xù)]A聲級 等效[連續(xù)]A聲級是在某規(guī)定時間內A聲級的能量平均值,用LAeq,T表示,單位dB。按此定義此量為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 式中:LpA(t)棗某時刻t的瞬時A聲級,dB; T -規(guī)定的測量時間,s。 當規(guī)定的時間T內,要分時間段測量時,如T=T1+T2+…………+Tm,則T時間內的等效A聲級,計算式為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2) 式中:LAeq,Ti棗 第i段時間測得的等效A聲級; Ti- 第i段時間,s。 由于環(huán)境噪聲標準中都用A聲級,故如不加說明,則等效聲級就是等效[連續(xù)]A聲級、并常簡單地用符號Leq表示。
3.4 晝夜等效聲級 在晝間和夜間的規(guī)定時間內測得的等效A聲級分別稱為晝間等效聲級Ld或夜間等效聲級Ln,。晝夜等效聲級為晝間和夜間等效聲級的能量平均值,用Ldn表示,單位dB。 考慮到噪聲在夜間要比晝間更吵人,故計算晝夜等效聲級時,需要將夜間等效聲級加上10dB后再計算。如晝間規(guī)定為16h,夜間為8h,晝夜等效聲級為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3) 注:晝間和夜間的時間,可依地區(qū)和季節(jié)的不同按當地習慣劃定。
4 、測量條件
4.1 測量儀器
4.1.1 測量儀器準確度為2型(包括2型)以上的積分式聲級計或噪聲統(tǒng)計分析儀(具有環(huán)境噪聲自動監(jiān)測的功能),其性能符合GB 3785一83的要求。
4.1.2 測量儀器和聲校準器應按JJG699、JJG176、JJG778的規(guī)定定期檢定。 測量前后使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的示值偏差不大于2dB,否則測量無效。
4.2 氣象條件 測量應在無雨、無雪的天氣條件下進行(要求在有雨、雪的特殊條件下測量,應在報告中給出說明),風速達到5m/s以上時,停止測量。
5、 測量方法
5.1 測量位置 注:主要指測量傳聲器所置位置。
5.1.1 戶外測量 當要求減小周圍的反射影響時,則應盡可能在離任何反射物(除地面)至少3.5m外測量,離地面的高度大于1.2m以上,必要而有可能時置于高層建筑上,以擴大可監(jiān)測的地域范圍。但每次測量其位置、高度保持不變。使用監(jiān)測車輛測量,傳聲器最好固定在車頂上。
5.1.2 建筑物附近的戶外測量 這些測量點應在暴露于所需測試的噪聲環(huán)境中的建筑物外進行。若無其它規(guī)定,測量位置最好離外墻1~2m處,或全打開的窗戶前面0.5m(包括高樓層)。
5.1.3 建筑物內的測量 這些測量應在所需測試的噪聲影響的環(huán)境中建筑物內進行。測量位置最好離墻面或其它反射面至少1m,離地面1.2~1.5m,離窗1.5m處。
5.2 測量時間
5.2.1 時間段的劃分 測量時間分為:晝間和夜間兩部分。晝夜還可以分為:白天、早和晚三部分。具體時間,可依地區(qū)和季節(jié)不同按當地習慣劃定。 一般采用短時間的取樣方法來測量。白天選在工作時間范圍內(如08:00~12:00和14:00~18:00);夜間選在睡眠時間范圍內(如23:00~05:00)。
5.2.2 測量日的選擇 測量一般選擇在星期一至星期六的正常工作日,如果星期日以及不同季節(jié)環(huán)境噪聲有顯著差異,必要時可要求做相應的測量,或長期連續(xù)測量。
6、 測量數據與評價值 各時間段測量數據,可由本標準4.1.1規(guī)定使用的儀器給出,某時間段(主要指晝間或夜間)的等效聲級Leq以及累積百分聲級L5、L50、L95。 等效聲級Ld、Ln、Ldn是評價值。 累積百分聲級和做為被測的噪聲聲級分布特性分析。
7、 城市區(qū)域環(huán)境噪聲測量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調查城市中某一個區(qū)域(如居民文教區(qū)、混合區(qū)等)或整個城市的環(huán)境噪聲水平,以及環(huán)境噪聲空間分布的特征而進行測量。
7.1 普查(網格測量法)
7.1.1 測點選擇 它是建立在隨機樣本的最小抽樣率的統(tǒng)計基礎上將普查測量的某一個區(qū)域(或整個城市),分成等距離的網格。如250mX250m,網格數目一般應多于100個,測量點應在每個網格中心(可在地圖上做網格得到)。若中心點的位置不宜測量(如水塘、禁區(qū)),可移到臨近便于測量的位置。測量位置選定,一般要滿足本標準的5.1.1戶外測量的要求。 兩個相鄰點之間因距離過大或某點靠近強聲源,兩點等效聲級差值超過5dB以上,必要時也可在兩測點間增加一個測點。其測量值分別與兩點原測量值作算術平均值,表示兩點修改后的測量值。
7.1.2 測量方法 分別在晝間和夜間進行測量,在規(guī)定的測量時間內,每次每個測點測量10min的等效聲級。同時記錄噪聲主要來源(如社會生活、交通、施工、工廠噪聲等)。
7.1.3 測量數據與評價值 將全部網格中心測點測得的晝間(或夜間)10 min等效聲級值作算術平均值,(或二)值表示被測量區(qū)域(或整個城市)的晝間(或夜間)的評價值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4)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5) 式中:棗表示(或); Leqi-第i個網格中心點測得的晝間(或夜間)的等效聲級; -標準偏差; n-網格總數。
7.1.4 噪聲污染空間分布圖 每網格中心測點測得的等效聲級,按5dB一檔分級(如51~55,56~60,61~65……),用不同的顏色或陰影線表示每一檔等效聲級,繪制在覆蓋某一區(qū)域的網格上。也可以利用網格中心測量值,在點間用內插法做出等聲級線按5dB日分檔繪圖。圖中的顏色和陰影線見本標準附錄A。
7.2 定點測量方法
7.2.1 測點選擇 對不同區(qū)域往往可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點,長期監(jiān)測了解區(qū)域環(huán)境噪聲的變化;有時因監(jiān)測特殊需要臨時設置監(jiān)測點(如建筑窗外,工廠邊界),這些測點可做為定點測量。
7.2.2 測量方法 進行24h的連續(xù)監(jiān)測。測量每小時的Leq及晝間的Ld和夜間的Ln。也可按本標準5.2.1的方法測量。
7.2.3 評價值及噪聲污染時間分布 評價值以晝間等效A聲級Ld,dB,夜間等效A聲級Ln,dB表示。需要時還可以晝夜等效A聲級Ldn,dB表示。根據每小時的Leq值,繪制定點測量的24h噪聲污染分布曲線,表示此定點的24h的噪聲變化。
8、 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測量方法
8.1 測點選擇
8.1.1 測點應選在兩路口之間,道路邊人行道上,離車行道的路沿20cm處,此處離路口應大于50m,這樣該測點的噪聲可以代表兩路口間的該段道路交通噪聲。
8.1.2 為調查道路兩側區(qū)域的道路交通噪聲分布,垂直道路按噪聲傳播由近及遠方向設測點測量。直到噪聲級降到臨近道路的功能區(qū)(如混合區(qū))的允許標準值為止。
8.2 測量方法 測量時間可按本標準5.2的規(guī)定。一般在規(guī)定的測量時間段內,各測點每次取樣測量20min的等效A聲級,以及累積百分聲級L5、L50、L95,同時記錄車流量(輛/小時)。
8.3 測量數據與評價值
8.3.1 按本標準8.1.1款的測點測得的等效A聲級Leq,dB及累積百分聲級L5,dB,表示該路段的道路交通噪聲評價值。
8.3.2 將各段道路交通噪聲級Leq,L5,按路段長度加權算術平均的方法,來計算全市的道路交通噪聲平均值為評價值,計算式如下: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6) 式中:L棗全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值; l-全市道路總長,; li-第i段道路長,km; Li-第i段道路測得的等效A聲級Leq或累積百分聲級L5,dB。
8.4 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空間分布圖 根據各測點的測量結果按5dB分檔,繪制道路兩側區(qū)域中的道路交通噪聲等聲級線。并可按本標準7.1.4繪出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空間分布圖。
8.5 定點測量方法 可按本標準7.2的有關規(guī)定繪制24h噪聲時間分布曲線;同時繪出車流量(輛/小時)隨時間變化的曲線。
9 、城市環(huán)境噪聲長期監(jiān)測
9.1 測點選擇 在城市中各類功能區(qū)域(居民文教區(qū)、混合區(qū)、商業(yè)區(qū)、工業(yè)區(qū)、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(qū)域),各選擇具有代表性的2個以上的長期測點(這些測點可由優(yōu)化布點方法選擇),做為各區(qū)域長期測量的監(jiān)測網點。
9.2 測量方法 各測點按本標準5.2.2條選擇的測量日,進行24h連續(xù)測量。
9.3 長期評價值 根據所選擇的具有長期代表性的測量日(包括工作日和假日),可按本標準中公式(2)計算其某1個月長期等效A聲級;某一個季度長期等效A聲級;一年長期等效A聲級。如儀器條件有可能,最好是進行長年觀測。